摘要: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5航空货运诈骗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15航空货运诈骗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女子购买延误险获利...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2015航空货运诈骗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2015航空货运诈骗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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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买延误险获利300万被刑拘,她薅羊毛,延误险也是薅羊毛吗?
6月10日,南京警方抓获“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原来是在航空公司上班的,所以她对航班晚点的情况摸很透。她离开公司后,就专门以“航班延误险”来进行投机行为。
她购买航班之前,往往会对当地的天气进行预测分析,如果发现航班会晚点,然后就会买上4到5张机票,等着航班延误,然后进行理陪。
5年以来,共成功预测了900多次航班延误,总共收入达到了300多万元。最后事发,才被警方抓获。听说人民日报写了一篇文章,大家可以去看一下,可谓是冷嘲热讽,针针见血!

(民事案件=刑事案件?)
第一点:女子多次购买航班延误险,获利300万元被刑拘,她构不构成犯罪?
个人认为,该女子没有犯罪!
其一:该女子都是每一次用4到5个身份证同时买票,这违法了吗?当然没有!
我们平常也是一样地帮长辈们购买飞机票、车票等等各种票,如果这个都违法的话,那我们早就违法犯罪多年了!

(李某)
其二:购买飞机票之后,能不能退掉?当然能退掉!
据消息说,该女子都是在评估该航班会晚点之后才会去购票的,但一旦她发现飞机并没有晚点起飞,于是就会立马就退票。在生活中的我们也是一样的,如果发现有事登不了机,也一样会退票,这无可厚非!
其三:该女子在购票的时候,故意购买30到40份延误险,有没有错?当然也没有!
并且,我们在生活帮长辈买票的时候,有时候同样也会故意隐瞒这些险种。原因是有些长辈不舍得孩子们为他花钱,反而还特意嘱咐不要购买保险,因为他们认为买不买都一样!当然,作为后辈,我们也不会全听他们的话,嘴巴里说好好好,但买的时候,也会特意隐瞒地为他们买上一份生命险、延误险等等。

(延误险)
其四:伪造延误证明,有没有构成骗保行为?这个得一分为二地看!
如果真的发生了延误事实,那就算是伪造了延误证明,也并不构成骗保行为。因为飞机一旦晚点,就是延误事实。一旦有了延误事实,在法律程序上,保险公司是一定要进行赔偿的!
其五:该女子有没有构成“冒用他人身份证的合同诈骗罪”?
是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但前提是必须由被冒用身份的人员来进行起诉,但我们想想也知道了,该女子是用她亲戚好友的身份证来构买延误险的,她的亲戚好友会起诉她吗?依我看,在我们中国的这个国情之中,亲戚好友一般都是不会去起诉的。

(骗保行为)
所以,个人认为,如果该女子没有“虚构延误事实”,那她的这种行为只是违反了《保险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而已,理应受到道德遣责,但也仅此而已!
但如果是“虚构了延误事实”,那就只能是以“保险诈骗罪”论处了。但就算是“保险诈骗罪”,仍然属于“民事纠纷”,退还相关所得就是了,还上升不到“刑拘”和“刑事犯罪”的高度。
第二点:性质都一样,大哥别讲二哥!
在此之前,还有什么“恋爱险”、“赏月险”这些险种,后来是被国家叫停了!

(赏月险)
谈个恋爱,失恋了不正常吗?八月十五中秋节没有月亮,这也是老天爷的事情。本来可有可无的事,但有些人硬是在里面进行金融投机,积少成多来满足自己的金钱欲望。
你投机,我也投机,凭什么你投机就是合法,而别人就不行呢?就像买彩票一样,买不中彩民认了,然而买中了就违法啦?我觉得该女子的玩法符合商业逻辑,可能保险公司还要感谢她指出这么大的一个漏洞呢!补上这个漏洞,以后就更好薅了不是吗?
大家什么看这个事呢?
文——千古
女子何罪之有?女子遵循保险公司制定的游戏规则买票、退票,并没有违规行为。保险公司制定的规则本身有漏洞,难道不允许别人钻空子吗?如果女子预测失败,是不是还要交钱呀?荒唐!保险公司须为自己的过失买单,而不是嫁祸女子。
感谢邀请~文章较长希望大家点个关注,耐心看完~
近日,南京一名女子被刑事拘留,她利用航班延误险赚取了300多万元,想不到,这个不起眼的险种,居然可以让人发家致富,我们一起探讨一下。
“诈骗”300万航班延误险
南京一名女子李某,原来曾在航空服务公司工作,对飞机延误、保险理赔有所了解,在失业之后,她打起理赔金的主意。
李某将几个朋友、亲戚的身份证骗到手后,她会先选取延误率高的航班,再去查该航班的航程中有没有极端天气,然后再用这些身份证购买机票,每个身份都会购买多个延误险。
李某根本不会去乘坐航班,她时刻关注时航班的动态,如果发现航班不可能延误,她就会在起飞关把票退掉减少损失。一旦出现延误,李某就向保险公司索赔。
购买一份航班延误险的保费大约是40元,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大约在400至2000元不等,李某从2015年至今,共获得理赔金300多万元。
目前,南京公安机关已经将李某刑事拘留,涉嫌的罪名是保险诈骗罪。
保险诈骗罪的构成
刑法第198条规定了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1万以上)判5年以下,数额巨大(5万以上)判5至10年,数额特别巨大(20万以上)判10年以上。以下5种骗取保险金的客观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1、故意虚构保险标的;
2、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
3、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
4、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
5、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我们主要看下第1项,南京公安机关主要是认为李某虚构了保险标的,骗取了保险金。航班延误险的保险标的是什么呢?
航班延误险
航班延误险是指投保人(一般是旅客)根据与保险人(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出现延误时,保险人按照约定向受益人(旅客)给付保险金的商业保险行为。
简单来说,旅客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如果航班延误了,保险公司就要赔付一定的费用。一般来说,赔付多少要看航班延误的情况。
航班延误险是财产保险,是以航班延误造成被保险人损失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简单来说,旅客由于航班延误造成损失,就按照约定找保险公司理赔。
从字面意思来解释是构成诈骗罪了。假如这名女子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延误险获利,由于主体合法,就不构成诈骗罪。现在的问题是她是故意冒用他人名义购买延误险索赔获利,在参考其目的、行为以及结果,确有诈骗的嫌疑。也有一种说法是不构成诈骗罪,理由就是该名女子是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索赔获利,只能说明延误险保险合同有漏洞,导致该女子获利。该女子行为不道德,但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不构成刑事犯罪!
发送″航班取消″假消息骗钱,海南四名男子获刑, 你怎么看?
海南儋州:
作为全国重点整治电信诈骗地区之一的海南省儋州市,这样的诈骗大戏经常上演。儋州人习惯用“作吃”来形容“诈骗”,当地“作吃”甚至形成了一条完整的产业链。
希望人民警察加大力度一锅端!
感谢悟空小秘书的邀请。发送假消息骗钱,获刑肯定是咎由自取,但是这件事发生在当下,我认为值得深思。
首先,类似的新闻已经不是新闻,如果在10年前或者更久发生此类事情并被骗成功,可以抱怨骗子太狡猾等等诸如此类的言论,但是今天依然发生的话,说明受害者警觉性太低,就要从自身找原因。此类事件每年报道,每年都有人相信并被骗,不是骗子太狡猾,而是消费者太慌张。购买机票会收到相应短信,遇到任何类似的事情,第一时间是与机票购买单位联系,无论是代理商还是航空公司,一个电话就能查实的事情,怎么会给骗子行骗的机会呢?
其次,受害者认为骗子短信也是航空公司的前缀,只要看到是航空公司短信前缀,自然认为是航空公司的。这种说法自然也是借口。目前了解航班动态的软件已经相当发达,随便查证,是非常简单的事情,为什么不下载相关软件或者致电航空公司确认呢?何况大部分航空公司客服热线非常好记。
固然骗子的行为值得处罚,受害者也要想想自身的问题。
遇到此类事情,不能慌张,第一时间致电航空公司客服查证。
如果有人不知道航空公司客服热线,可以留言,我会一一回复。
如果对上述言论有异议,欢迎讨论。
航班延误诈骗案,你如何看?
【职场心世界】观点:何来诈骗案?这个定罪有什么依据?
李女士凭本事赚的钱,又没有犯法,保险公司反而报警起诉,李女士被逮。真的太搞笑了。

就算起诉,也是那十几个亲戚朋友可以起诉,你保险公司有什么资格起诉。
既然保险公司都已经依据延误险合同对李女士等进行赔付了,那不就说明保险公司承认这张保单的存在及其有效性嘛。
你都承认保单有效并且进行赔付了,结果又倒打一耙,这不是瞎胡闹嘛。
我觉得还是先好好反思下自己内部的保险风控机制是否严苛合理吧,你自己的工作失误凭什么让别人承担后果,甚至还让别人承担刑事责任,这不是在搞笑嘛。

一、保险诈骗罪是否成立?
李女士从2015年开始,利用亲戚朋友身份信息,通过900次飞机延误的经历,累积“骗取”航空延误保险理赔金300多万。
警方逮捕李女士用的理由是“保险诈骗罪”。

而在《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关于“保险诈骗罪”的定义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五)……

我们看第一条,虚构保险标的,李女士有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吗?
买保险时,李女士是实打实的购买,付款成功时,保险合同就已经生效了。
何来虚构?何来欺骗?在李女士进行保险理赔时,既没有篡改保险单内容条款,也没有通过什么神仙法力去呼风唤雨影响航班。
何来虚构和欺骗呢?

二、李女士到底欺骗了谁?
李女士为了扩大“业务”,利用了亲朋好友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及延误险。
而保险公司在延误险的赔付对象上也进行了明确的定义:
必须是购买延误险的实际乘坐人,才能获得相应的理赔。
所以,李女士的十几个亲朋好友的身份信息受到了的不当利用,但是既然是以真实存在的身份信息购买的,那就应该去把相对应的每一位购买了延误险的乘坐人进行相应的赔付,这是理所应当的。
李女士利用亲朋好友身份信息获得保险赔付,但这并不都属于她自己应得的保险赔付,还有其他亲朋好友并不知情的“保险赔付”。
这里的确存在欺骗。
但并不是欺骗保险公司。

专业做保险的,经过保险精算师严密计算衍生出来的保险产品,不小心被人钻了空子,结果就开始翻脸不认人了,玩不起了哈哈。
要么经过这次事件,延误险产品可以再重新审视下,改改规则,修理修理条款得了。

以上分析供题主参考,也欢迎大家一起讨论,在下方留言区,留下您的评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2015航空货运诈骗案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2015航空货运诈骗案例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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